法定財產制講求夫妻於婚姻期間因相互支持而獲得之財產,由雙方公平分配,而對於因單方努力下獲得的婚前財產,則在排除在外。
分別財產制是由夫妻個別管理自己的財產與債務,性質上屬於約定財產制之一種,程序上須以書面訂立,且須向法院登記才會產生對抗第三人效力。
夫妻若採用共同財產制,原則上對於共同財產的管理,雙方均有權限;另外雙方也可以僅就薪資、紅利或獎金等另勞力所得,約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所謂 「所得共同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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