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在網路上,有房屋出售文提到「有故事」、「跳水」或「吊燈」等詭異字詞,引發網友關注,房屋交易市場上,常有不肖人士利用資訊落差,低價購置所謂的凶宅,待風波平息後,再隱瞞實情以較高價轉手,讓被害人花費畢生積蓄,卻住進難以心安且市場價值低廉的房屋。
以下將提供凶宅的定義?及查詢買賣標的是否是凶宅的方法。
二、 凶宅的認定標準
在法院實務上,常見賣方以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作為理由,將凶宅界定為「賣方持有期間內,獨棟透天或公寓及社區大樓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身亡,或求死行為致死亡(即掉落死亡處),但不包含遭追砍致死於他處者」為理由,主張其所販售之房產於持有期間內,沒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非自然死亡情事係發生在前手,所以不構成凶宅。
但上述認定顯然不符合一般民眾的認知,尤其當賣方刻意隱瞞實情,還以一般市價出售時,常有買賣糾紛的情況發生。因此,目前多數法院認為,「凶宅」不是法律用語,且內政部的函釋是為方便房屋仲介清楚屋況,而針對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建議範本中,就不動產現況說明內容的解釋,並非唯一標準。(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015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9年度上易字第273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上字第19號等)
三、 查詢凶宅的管道
因目前政府未針對凶宅進行統計,缺乏客觀可信且便利的搜尋管道,只有民間自行建置的系統或網站,所以資料可能相對不足且老舊,但仍提供如下:
1. 台灣凶宅網(https://reurl.cc/VNvDqY)
2. 台灣凶宅搜查檔案(https://reurl.cc/098pnA)
3. J2H論壇(https://reurl.cc/krj1Q3)
除此之外,相較於網路查詢,實地尋訪當地警察、大樓警衛,或者週遭住戶,也不失為更有效且正確的方式。
四、 結語
買房事關重大,地段、格局、坪數與價格都同等重要,切勿貪圖低價便急於出手購買,購屋者仍應仔細檢查房屋,有無凶宅情況、輻射屋情況或其他重大瑕疵情況,畢竟不動產價額高昂,所費不貲,購買時多注意更能保障自身權利。
承辦律師 : 洪士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