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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合署律師彭冠博,2009年於自由時報發表文章<登記婚實施 公證結婚近黃昏>】

登記婚實施 公證結婚近黃昏

本所合署律師彭冠博律師曾擔任前苗栗地方法院公證人,於2009年結婚新制度變革一年時,受自由時報記者專訪,文章於2009年6月21日刊登於《自由時報》,茲錄原稿全文如下:
【登記婚實施 公證結婚近黃昏】2009/06/21 06:00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陶淵明在「歸去來辭」中吟哦的「門雖設而常關」,正可以形容新修正的民法結婚要件在97年5月23日實施後,法院公證結婚禮堂冷清的景況。如果視苗栗地院為各地方法院的縮影,可以發現新制已衝擊行之多年的法院公證結婚制度,其程度雖尚未到「走入歷史」的地步,卻也日暮向晚。

公證新人對數銳減

苗栗地院公證人彭冠博見證了結婚新制實施1年來公證結婚的興衰。從民國87年到96年這10年,苗院公證結婚對數呈正成長趨勢,87年有138對,92年增加到214對,96年達到巔峰,共285對,此一史上新高紀錄,在新制實施後狂跌。

院方統計,97年只剩121對新人選擇以公證結婚的方式完成終身大事,其中新制實施後即6到12月僅有5對,今年到目前為止,也才15對。

彭冠博分析,公證結婚對數驟減,是因為新制的結婚要件,已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以前婚姻要生效,結婚時必須有公開儀式與2名以上證人,現在不須公開儀式,只要有2名以上證人陪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仍須登記才有效力

有趣的是,儘管公證結婚已無效力,必須登記才有效,但仍有新人喜歡法院公證結婚莊嚴隆重的氣氛。彭冠博接過不少詢問電話,當他告知只要有2名以上證人陪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不須法院公證,仍有新人堅持要辦公證結婚。法院本於為民服務,仍樂意為他們辦理,但會提醒他們公證後記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就彭冠博觀察,選擇公證結婚的新人,年齡層以25到35歲最多,一般父母都缺席,多數是平輩的朋友前來觀禮。大部份的新娘穿洋裝,但沒見過披婚紗的;新郎則穿西裝。也有人穿得很休閒,牛仔褲、T恤加一雙球鞋,就來公證結婚。

苗栗地院經常舉辦法治教育宣導活動,安排小學生參觀法院,運氣好的話,會巧遇新人正在公證結婚,興奮不已,卻對新郎、新娘造成「壓力」。彭冠博曾看過一名新娘子在為新郎套結婚戒指時,因為學生圍觀,竟緊張得套不進去,把戒指掉在地上。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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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合署律師彭冠博,2009年於自由時報發表文章<登記婚實施

結婚新制實施1年來,到法院公證結婚的新人大為減少。(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胡健森攝)

【本所合署律師彭冠博,2009年於自由時報發表文章<登記婚實施

苗栗地院公證人彭冠博見證了結婚新制實施1年來公證結婚的興衰。(記者傅潮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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