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本所合署律師林宗翰發表<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全額交割股)、分盤集合競價、股市交易熔斷機制>一文分享】

簡短解釋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全額交割股)之概念解釋

【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全額交割股)、分盤集合競價、股市交易熔斷機制】

                                                                                                                        文:德國法學博士 林宗翰律師

A. 證交所新聞稿

1. 自114年3月18日起,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揚、公司代號:

2314)及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麗嬰房,公司代號:2911)上市有

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14)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暨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911)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且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之情事,爰公告自114年3月18日起,將前揭公司之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https://www.twse.com.tw/staticFiles/news/news/tsecnews/8a8216d6956a7ba2019593f9e89b00f6.pdf

 

B. 說明

1. 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 俗稱全額交割股。亦即,除零股交易外,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限定為「全額交割」之有價證券交易模式)。而於價格委託方式觀之,零股交易必須以限價為之,且限當日有效。

2. 交易方式與競價方式

a) 一般交易

aa) 競價方式:開收盤時段仍維持集合競價,盤中時段(9:00-13:25)實施逐筆交易。9:00後第一次撮合至13:25期間兼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若有價證券(不含權證)之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委託於撮合前任一試算成交價超過參考價之上下3.5%,將暫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於2分鐘後當盤以集合競價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收盤前最後1分鐘亦採取類似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bb)買賣成交優先順序: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

cc)資訊揭露:盤中提供「即時交易資訊」及「5秒行情快照」。另開盤前30分鐘(8:30-9:00)及收盤前5分鐘(13:25-13:30)揭露模擬撮合後最佳五檔未成交買賣委託價資訊。

dd) 暫緩開收盤配套措施:若個股開盤前1分鐘(8:59-9:00)及收盤前1分鐘(13:29-13:30)。

b) 盤後定價交易

aa)競價交易:當日下午2:30以申報當日一般交易收盤價格為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一般交易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bb)買賣成交優先順序: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cc) 揭露價量資訊:

1) 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前,揭露全體有價證券於當日開始申報後之買賣委託量累計(不揭露個別有價證券買賣委託量)。

2) 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後,揭露全體及個別有價證券成交量值資訊。

c) 零股交易

aa) 盤中零股:

競價方式: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進而每1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

bb)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原則,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

2) 第一次撮合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第一次撮合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揭露最佳一檔買賣價格資訊:上午9:00起第一次揭示,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最佳五檔未成交買賣委託價資訊,至下午1:30止。

cc) 盤後零股:

1 )競價方式:於申報當日下午2:30後以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2)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依價格優先原則,同價位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3) 揭露最佳一檔買賣價格資訊:最後5分鐘委託期間(下午2:25至2:30),每隔一段時間試算撮合後未成交最佳一檔買進及賣出價格,並揭露於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https://mis.twse.com.tw/ )。

d) 鉅額交易

aa) 競價方式:

1) 逐筆交易:採逐筆交易。

2) 配對交易:依證券商輸入之交易對象、數量及價格撮合成交。

bb) 逐筆交易買賣成交優先順序:

1) 單一證券撮合優先順序及成交價格,依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別,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1.1 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賣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1.2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2) 股票組合之撮合成交,當筆輸入之買進(賣出)申報各股票代號、單價及數量,應與先前輸入之賣出(買進)申報均相符,再與賣出(買進)申報時間最優先者成交。

3) 鉅額交易資訊揭露:

鉅額交易成交資訊除盤前配對交易於一般交易開市後揭露外,其餘均即時揭露,揭露方式如下:

3.1 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MIS)網站揭露鉅額交易申報買賣格範圍、逐筆交易未成交價量資訊及鉅額交易成交價量資訊,網址https://mis.twse.com.tw/。

3.2 證交所即時將成交資訊以市場公告方式傳送資訊公司。

3.3 拍賣: 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第七條、第九條。

3.3 標購: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第六條。

e) 中央登錄公債及外國債券

aa) 競價方式:採逐筆交易。

bb)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其撮合優先順序及成交價格按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別,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1) 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賣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2) 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3) 揭露買賣價量資訊:買賣報價、委託數量、成交價格、成交數量。

3. 分盤集合競價:相較於一般交易以集合競價搭配逐筆撮合交易之模式,分盤集合競價則以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較其他有價證券之撮合間隔時間長,賦予投資人較多充裕時間進行下單決策。

4. 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證交所仍列系爭上市公司股票為全額交割股,惟取消分盤集合競價此一交易撮合之特殊方式。

5. 法律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 條第 1 項第 1、3 、9、14及19 款及同條第2項第9款、同細則第 49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及第2項第3款,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第3條第1、3項。

a)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AT0201.aspx?FLCODE=FL007304

 

b)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51019100-1120817

 

6. 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https://www.twse.com.tw/zh/products/system/trading.html

 

C. 附帶說明

1. 股市交易熔斷機制 (Circuit breaker; Volatilitätsunterbrechung):

Ein Kapitalmarktereignis, bei dem aufgrund einer auffällig großen Abweichung eines indikativen Aktienkurses durch geringe Liquidität oder stark kursbeeinflussenden Ereignisse der fortlaufende Handel zwischenzeitlich unterbrochen wird (Handelsunterbrechung).

https://de.wikipedia.org/wiki/Volatilit%C3%A4tsunterbrechung

2. 台股市場中上市櫃公司之股票交易並無真正交易熔斷機制(交易並未強制中斷,只有如何打開鎖死狀態的問題),理由如下:

a) 一般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本有 10% 的漲跌幅限制(漲停及跌停鎖死)。

b) 台股亦有「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亦即,開收盤時段仍維持集合競價,盤中時段(9:00-13:25)實施逐筆交易。9:00後第一次撮合至13:25期間兼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若有價證券(不含權證)之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委託於撮合前任一試算成交價超過參考價之上下3.5%,將暫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於2分鐘後當盤以集合競價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而收盤前最後1分鐘亦採取類似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3. 例外有熔斷機制者為台股興櫃股票,蓋因興櫃交易市場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在此引進熔斷機制。於興櫃市場規定為,若當日交易時間內個別興櫃股票成交均價差距(漲跌差距)逾(含)「前一營業日成交平均價格(非收盤價)」之50%,即立即啟動熔斷機制,當日無法再交易這檔股票。

4. 法律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9條之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

a)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https://www.selaw.com.tw/Chinese/RegulatoryInformationResult/Article?sysNumber=LW10812069&releaseDate=2024-12-31&__RequestVerificationToken=CfDJ8B_FDAKsdUlLmdPa-gc0uaBSC-jE2uAzjqRvREXLOTjo04cvn0aM2VQDOrCNGY37obEa-xtOFunBmoFihO323mH77B8z39yNwdUmzsejlagPNWkC2yVIva3c__wCN7QE4er7Qm3raDrGJkeQ67VjYwQ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9-2條:

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申請登錄買賣之普通股股票,其買賣辦法由本中心另行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b)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https://www.selaw.com.tw/Chinese/RegulatoryInformationResult/Article?sysNumber=LW10825673&releaseDate=2023-06-28&__RequestVerificationToken=CfDJ8B_FDAKsdUlLmdPa-gc0uaCWJQvnAwOd_oRg9_v_yqEXyQV2dlodFE3HnVCsjhBjAslourWtJKqC6HKN652MJyJO4w_X4kbdWC73AUQIfDfUIqcU2GOMwUzqVXa7uYjvr4nufTbdX7BlO316GDdTbUE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1條:

本中心於每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內發現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之興櫃股票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暫停其交易至當日交易時間結束止。但興櫃股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本中心公告終止櫃檯買賣者,自公告之次一營業日起。

二、除權或除息交易開始日。

三、減資恢復交易日。

四、開始櫃檯買賣首五個營業日。

五、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低於一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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