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際經濟情勢與台灣地緣政治局勢的不穩定,許多小康階層以上之家庭希望能就戰爭、災害等可能風險預作準備,而鄰近的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國家都有五年以上的長期簽證可供辦理。此類簽證不僅得以暫避風險,費用與行政手續並遠較移民歐美低廉、快速。此外,可多利用辦理居留權此一正當事由,在外國開立銀行帳號,並存匯入部分外幣(如資金係自台灣匯出,應保留匯款單據,以便日後如匯回國內時能夠舉證該金額非屬海外所得)。因為如援引俄烏戰爭或歐債危機之前例,國內股票市場與金融系統可能短期關閉,或至少受有行政管制以避免過度拋售、擠兌。因此,事前適度避險作為防範有其必要。而上述國家的各種簽證中,印尼所推出之第二家園簽證(Second Home Visa),不僅存款門檻相對較低,居留期間並且長達十年(首次五年,續簽再延長五年),申辦時間可少於兩個月(甚至一個月),得供國人作為長期旅遊、避險、久住的安排與選項。
申辦印尼第二家園簽證,申請人首先應於印尼移民局網站註冊帳號,依規定上傳護照、大頭照、近三月活期存款存摺內頁、自傳及履歷、印尼行程表等電子檔,線上刷卡繳交申請規費,並簽署遵守印尼法律及入境90日內提出存款證明之承諾書。申請人待印尼移民局批准及取得E33簽證後,應於三個月內入境印尼,至指定的移民局辦公室所在地(以國際化程度最高之峇里島、雅加達為宜)遞交前述文件及存款證明正本,以換發正式之ITAS居留權。所謂「存款證明」,是指申請人應於印尼四大國營銀行(例如BNI印尼國家銀行、BRI印尼人民銀行、Bank Mandiri曼迪利銀行等)存入等值13萬美元/20億印尼盾以上之存款,並由銀行開立證明。申請人在持有簽證期間,帳戶內並應保有不低於要求之存款金額。至於辦理第二家園簽證之另一途徑,即購買100萬美元以上之印尼房地產,因金額為存款的數倍且不適合不諳當地環境者,似較不適宜。
目前印尼第二家園簽證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背景並無特別限制,取得居留權後尚無具體的居住期間下限要求,且相較於馬來西亞第二家園或是泰國菁英簽證申請規費仍屬相當實惠,不失為國人取得外國居留權的選項。惟印尼法制畢竟未若台灣完備,在規範未臻完善下,移民官於個案審查時即具有高度之判斷空間。因此,申請人應如何正確撰寫自傳及履歷、安排入境印尼後合理之行程表及住宿,以及如何開立合於移民局作業系統要求的存款證明、遞件時接受移民官之面談並得體回答,每一環節皆至關重要;否則移民局於線上或現場,動輒要求補正甚至駁回申請,申請人將耗費甚鉅之勞力、時間、費用,並且承受心理壓力,不可不慎。施兆聰律師以法律專業審撰申辦過程中之全數文件,結合至印尼峇里島實地申辦居留權、國營銀行開戶等從零到有之最新成功經驗,以上分享相信對於有取得外國居留權或避險需求的讀者,有極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