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署律師江榮祥律師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投書〈律師遊行抗議《憲法訴訟法》修惡〉刊登《自由時報》2024年11月17日自由廣場版,茲錄原稿全文如下:
【律師遊行抗議《憲法訴訟法》修惡】 江榮祥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議修訂《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及評議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若干比例」參與,硬性定義以「憲法增修條文所定十五人」為計算分母,並將作成判決的同意門檻由「過半數」提高為「三分之二」。加上國民黨杯葛人事同意權案,造成大法官缺額,修法後勢必癱瘓憲法法庭。律師抗議如此修法惡搞,集結遊行護憲。
實則,該法另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提起憲法訴訟,參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立委「總額」是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準,並減除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可知翁委員提案紊亂同一法律內關於「現有總額」文義,在立法技術上不及格。
大法官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為尊重立法者的判斷,並維護法律安定性,在不牴觸立法者原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符合《憲法》意旨的法律解釋,僅在窮盡解釋方法仍無法導出合憲結論時,才不得已宣告法律違憲。
今立委擬修法調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的門檻,以法律箝制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有利於維持立法院多數通過法律所形成的秩序,形同立法者自己決定立法合憲,將使立法權缺乏制衡,難以保障人權。
修法有無必要,如何妥適修法,當有社會對話與國會辯論空間。強寇在側,卻見國內政黨對峙內耗,亟盼朝野及早化解紛歧。
(作者為執業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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