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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認真的所長一個清白!】

【還認真的所長一個清白!】

這是一場長達近八年的司法馬拉松。

回想起民國107年接手這件震驚社會的派出所所長涉貪案,當時十數名員警一起被搜索、調查、羈押,輿論沸騰,壓力使人近乎窒息。媒體的渲染與檢方的強力指控,彷彿已將所長死死地貼上貪汙犯的標籤。作為辯護律師,在那段日子裡,我們不僅是在法庭上替被告的案件進行攻防,也努力與被告一同在逆境中尋求一線曙光。

 

🔎 艱辛的偵查與審理過程

在多達數萬頁的卷證中,檢方的控訴大致如下:

一、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罪(貪汙)、洗錢、洩密、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

二、羈押:107年3月14日起至108年1月29日(共322天),此外於解除羈押當天需以100萬元交保。

三、檢方求刑:檢方認為被告矢口否認犯罪,所以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四、共犯:檢方認為所長老婆是共犯,併同將其起訴涉犯洗錢罪。

五、證據:通訊軟體對話、酒店帳冊及檢舉信函等。

 

過程中最辛苦的,莫過於所長羈押在看守所長達322天的期間,我們在不利的輿論氣氛中,利用每趟律見都是為了找出對當事人最佳的線索與證據。

最終,我們在法庭上精確勾稽,讓所有的指控僅止於「聽說」與「推測」,確立了檢方的起訴是缺乏事實與證據基礎。

 

⚖️ 正義的終局:證據裁判原則的勝利

經過一、二審法官的嚴謹審視,法院均宣告判決無罪,並且案件已定讞,使所長的清白得以申張。判決書中那句「刑事訴訟法之證據裁判原則」,對我們而言,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守護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最終法院認定,當證據存在合理懷疑時,絕對不能僅憑揣測或單方指述就入人於罪。

 

這段路,我們走得極其沉重且辛苦。當事人的名譽、家庭與事業,在審理期間遭受了難以彌補的打擊。

但作為律師,可以用專業的能力,認真的態度,幫助一個被誤解的公務員重獲清白,這份辛勞在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都化作了對法治最深刻的敬意。

 

法律不應只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在眾聲喧嘩中,依然能看見真相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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